供应商走逃了,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怎么办

时间:528次浏览2018.06.21提问

供应商走逃了,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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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231知道平台可亲可爱的夜未央网友在528次浏览2018.06.21提问提了关于税务会计所得税相关的问题,他的提问有办法供应商走逃了,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怎么办税务会计所得税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你无异于雪中送炭,让我感激涕零 !

第1个回答

税点点2019.06.17回答你还,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专用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