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时间:1950次浏览2019.07.29提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已解决问题

hao231知道平台可亲可爱的匿名用户网友在1950次浏览2019.07.29提问提了关于刑事案件相关的问题,他的提问突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刑事案件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谢了,下次有事儿别忘了找我 !

第1个回答

周律师2019.10.04回答《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