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如何的正确的使用商标呢?

时间:1105次浏览2019.09.29提问

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如何的正确的使用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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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231知道平台可亲可爱的夢易飛网友在1105次浏览2019.09.29提问提了关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他的提问那儿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如何的正确的使用商标呢?知识产权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除了谢谢 !

第1个回答

lina2020.01.16回答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我们就能为所欲为了吗NO!商标注册之后当然要正确使用,错误使用之后就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那商标注册之后怎么正确使用商标注册代理为大家介绍!1、商标标识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2、商标的使用主体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3、商标的使用范围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4、商标的注册标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5、商标的使用证据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费尽周折把它申请下来,就要正确地使用,不断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品牌价值,这才是使用商标的正确姿势。

第2个回答

知识产权服务--韦学亮2019.10.08回答1、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2、商标注册人是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转让的任何标识,商标的图案、文字或者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商标注册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3、商标拥有者是有权利把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是必须经过正当的许可合同才能许可给他人使用。得到许可使用的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过备案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拥有者还能转让商标给他人使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  5、注册商标不在制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内使用是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  6、注册商标是可以续展的,通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自商标核准之日算起,在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拥有者需要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按照规定的办理手续,申请商标续展,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及时的办理,是允许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进行申请办理的。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从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算起。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会被注销。商标局会对所续展注册商标进行再次公告7、商标拥有者是可以出质商标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想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