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中张兰的外孙女是否具有代位继承

时间:2139次浏览2020.08.08提问

题中张兰的外孙女是否具有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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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231知道平台可亲可爱的天下网友在2139次浏览2020.08.08提问提了关于法律咨询家庭生活婚姻继承相关的问题,他的提问说明题中张兰的外孙女是否具有代位继承法律咨询家庭生活婚姻继承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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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匿名用户2021.05.08回答张兰有继承权,但是去世,应该由她女代为继承。张强有继承权,因为是他儿子,但是张强儿子无继承权,除非张强去世张亮有继承权,但是去世又无子,自然灭亡张英女婿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一样享有继承权所以3个人平分10万

第2个回答

匿名用户2020.08.09回答张英的外孙女,具备代位继承的权力,因为张兰没死时没权,但张兰于张英先亡。但张兰的外孙女就没有的了,因为,张兰的外孙女却是文中不见的,文中所见的外孙女是张英的外孙女。而张凤英的财产就只能按法定处理与继承的了,因为张凤英并不等同于张英。如果说张英的财产的法定处理就是:张兰、张强、张亮这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张兰、张亮已死亡,其张兰份额由其女儿(张英的外孙女)与配偶(张英的女婿)代位继承;张亮的妻子代位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条(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由于张英长期与女婿和外孙女共同生活,则可考虑其女婿与外孙女份额。三十万或考虑张兰12万(由张英女婿和外孙女共同继承);张强8万由张强自己继承;张亮8万由其妻子继承。

第3个回答

Angels2020.08.09回答题主您好,题中张兰的外孙女不具有代位继承权。张兰病故,其丈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张兰子女健在,其子女具有代位继承权,若张兰的子女也已去世,张兰的外孙女只能代位继承张兰的财产,而无权继承曾外祖母张英的遗产。另有遗嘱的除外。题中主人公张英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张英父母、配偶都已去世,故其遗产由其子女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张英的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女儿张兰(张兰去世,其丈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儿子张强、法定继承人张亮(因张亮死于父母之后,故有继承权,张亮继承的那份遗产应由其妻子继承),三人共同均额继承。建议:本着亲情第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一家人聚在一起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第4个回答

匿名用户2020.08.08回答张兰的外孙女不具有代位继承,得到遗产的应该是她的儿子张亮和女儿张兰,两人均分得15万元。法律依据:遗产分配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无特殊原因一般是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