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多,公司未买五险,未给出任何解释,怎么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时间:656次浏览2020.10.20提问

在公司工作4年多,公司未买五险,未给出任何解释,怎么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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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231知道平台可亲可爱的攀子15700765525网友在656次浏览2020.10.20提问提了关于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公司相关的问题,他的提问如果在公司工作4年多,公司未买五险,未给出任何解释,怎么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除了谢谢 !

第1个回答

2020.12.18回答请当地专业律师,用法律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weishi2020.12.18回答请运用劳动合同法,依法维权!直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部门会依法查处的。

第3个回答

遇见最美2020.12.18回答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提示你:你可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Zin2020.11.25回答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起诉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扩展资料:1、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对象用人单位“不缴”、“少缴”、“延后缴纳”的现象不少,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三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也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计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二)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